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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承诺成“空头支票”?江苏盐城一地政府公信力遭企业质疑

发布时间:2025年6月7日51热度()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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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引资本应是政企携手共赢、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然而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一场持续十余年的政企纠纷,却让企业主王先生陷入困境,也让当地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严峻考验。

  近日,王先生向媒体倾诉了自己的遭遇:2009年,新丰镇政府为促进招商引资,向王先生抛出极具吸引力的橄榄枝——承诺为其提供20亩工业用地,其中5亩左右土地在2年内变更为商住用地。基于对政府的信任,王先生毅然与新丰镇政府签订了《新丰镇中小企业园标房项目入园协议》,不仅缴纳了全部20亩土地款项,还投入1000多万元建设厂房,随后注册成立“大丰市双悦机械加工厂”。

《新丰镇中小企业园标房项目入园协议》

  2009年5月31日新丰镇人民政府与王立彬签订的《新丰镇中小企业园标房项目入园协议》显示:甲方是新丰镇人民政府,乙方是王先生,协议清晰约定乙方在甲方中小企业园建设标准化厂房项目,并在甲方辖区注册工业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600万元,注册资金50万元。新建标房 6000平方米以上。

  项目用地及价格:项目用地位置在园区标房三期位置(交警中队南侧),项目用地约 20亩。土地价格为每亩3万元,乙方在协议签定后三天内先缴纳项目定金 20-45 万元给甲方。标房开工后,钢构立柱施工全部到位后,缴纳的定金,甲方全额返还乙方。

  项目用地面积20亩左右为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土地证在标房竣工时,由甲方全权负责办至乙方注册的企业的名义。其中:5亩左右在2年内由甲方负责变更用途,作为商住用地,每亩基准价格按25万元计算,国土部门按程序挂牌,在乙方竞价中标后,溢价部分70%返还乙方,所缴款项在乙方开发项目形象进度50%时,甲方再返 11万元/亩给乙方作为基础设施补助。

  2009年7月22日,王先生缴纳20亩土地款,新丰镇政府开具土地款结清证明。

  2009年7月22日,王先生缴纳20亩土地款,新丰镇政府开具土地款结清证明,且其注册的大丰市双悦机械加工厂标房面积已超协议约定的6000平方米。此外,新丰镇政府还出具《关于按期办理土地证的承诺》,承诺若因土地证办理不到位,按王先生投资造价的1.5倍赔偿其经济损失,由新丰镇人民政府作出承诺,新丰镇财政管理所作为担保单位。

  到了2012年,新丰镇政府仅将14.64亩工业用地变更至企业名下,而协议中至关重要的约5亩商住用地变更承诺,却始终未能兑现。此后,王先生多次与政府沟通,要求交付剩余5.36亩土地并办理相关手续,甚至委托律师发函催促,但均无结果。最终,政府仅愿返还当年征收土地款项及按1.5%一年期定存利率计算的利息来“解决”此事,这让王先生难以接受,直呼政府加盖公章的承诺函竟能随意背弃,政府公信力何在?

  事实上,早在2013年,新丰镇就调整了土地利用规划,未履行协议的约5亩土地性质已改变,这意味着政府自那时起便无法兑现承诺。但在此期间,政府并未及时将土地性质变更情况告知王先生,也未征求其意见。

  2025年5月19日,大丰市新丰镇人民政府周女士接待了记者。关于新丰镇人民政府与王先生签订的协议、给予的承诺以及土地款已结清证明等材料,周女士说:“从你拿的书面的东西来看,在当时的条件下,当时的那个领导班子是可能办理了相关的手续。”记者询问新丰镇政府当时什么原因没有履行协议和承诺,周女士说“我不知道王先生当时是因为什么样的情况没有提出相关申请,或者说他因为什么样的原因导致当时这个程序搁置了。但是如果放在我们现在这个时期,现在这个政策,是不会出现这个问题。”当记者提出当时新丰镇政府有没有第一时间就土地性质变更事宜告知王先生时,周女士表示不清楚。令人费解的是,周女士称王先生未缴纳土地款,土地款结清证明仅是为办证方便开具,但这与政府后续提出返还土地款的行为自相矛盾。

  政企双方各执一词,事件背后真相究竟如何,新丰镇政府又将如何解决这一招商遗留问题,公众拭目以待。

来源:http://www.zysbs.cn/html/zhoubian/yqgc/2025_06/06/91240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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